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銓敘部輔導退休公務人員社會團體作業規定

  • 日期:99-08-12
  • 資料來源:退撫福利科

一、頒佈時間: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0993234096號令頒佈
二、說明:本作業規定第6點第1項規定:「...符合申請條件之退休團體,應於每年6月底前,提報擬申請補(捐)助之活動計畫,...」一節,因本作業規定修正發布時,已逾99年6月底,是為應實際需要,銓敘部對於本作業規定修正發布後,退休團體如擬於99年度內舉辦活動者,銓敘部同意放寬於活動前1個月,提報擬申請補(捐)助之活動計畫,即可據以辦理申請補(捐)助經費程序之過渡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