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教育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實施進程說明一案

  • 日期:99-09-16
  • 資料來源:退撫福利科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條文即將於100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2條規定,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相關規定業已修正;本府亦於99年9月3日府人福0990092615號函請各單位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二、至於教育人員部分,因教育部擬具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於99年5月14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迄今尚未通過,爰相關作業暫無法進行,請各學校人事人員併同向退休教育人員妥為說明,避免產生誤會。
三、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依規定實施,請貴校先行清查目前尚在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退休生效日自85年2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者),其有關領取退休金之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請於99年10月31日前查填核章後函覆本府,俾利預為規劃相關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