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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配合清查比照警佐人員及雇員退休相關資料,以利公務人員公保優存修正方案之實施

  • 日期:99-09-17
  • 資料來源:退撫福利科

一、關於本府所屬各機關「比照警佐人員」及「雇員」之退休案係屬本府核定,請依附件1及附件2調查表先行確認表內所列基本資料(含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日期、本俸或年功俸額及年資)是否正確;如有疑義,請洽本府查明,經檢視無誤後,於99年10月5日前連同調查表函覆本府(無旨揭人員免備文,另以空白表傳真089-352118回覆)。
二、有關臺東縣議會、鄉(鎮、市)公所或代表會之雇員退休案由臺東縣議會、鄉(鎮、市)公所或代表會自為核定,請自行查證是否符合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修正後之規定,重新計算其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三、檢附「附件1-目前尚在領取月退休金已退比照警佐人員退休資料調查表(臺東縣政府核定者)」、「附件2-目前尚在領取月退休金已退雇員退休資料調查表(臺東縣政府核定者)」及「附件3-目前尚在領取月退休金之已退雇員退休資料調查表(臺東縣議會、鄉鎮市公所或代表會自為核定者)」及空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