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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東縣政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並自109年3月6日生效。

  • 日期:109-03-06
  • 資料來源:考核訓練科

為完備本府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相關防疫衛生防護措施,依各單位業務職掌及安衛辦法規定,特訂定「本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要點」及「本府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權責分工表」。

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委員17人,由秘書長、人事處長、人事處以外各單位副主管及公務人員協會代表1人擔任之,並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另小組委員除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外,皆隨同本職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