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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府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保護科與社會救助科分層負責明細表,並自108年3月8日生效。

  • 日期:108-03-11
  • 資料來源:組織企劃科

修正本府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保護科與社會救助科分層負責明細表,並自108年3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