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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死亡辦理撫卹者,其遺族請卹權規定解釋令.

  • 日期:97-10-15
  • 資料來源:退撫福利科

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撫卹法第3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公務人員死亡辦理撫卹者,其遺族是否取得請卹權,應以公務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為準,是於公務人員死亡後始成就請領要件之遺族,應自始即無撫卹金請領權。
〈依據銓敘部97年10月8部退四字第0972954897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