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 2 年以上。
2.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其他必備條件:
(1)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工作內容:
社區心衛中心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
工作內容:辦理社區精神個案職業重建、娛樂活動等職能治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