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年以上。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5.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6.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7.新進人員以6等2階起聘,如具碩士以上學歷及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或領
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以6等3階起聘。
8.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9.其他必備條件:
(1)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工作內容:
關懷訪視員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
工作內容:
1.精神疾病高風險群個案關懷訪視
2.自殺高風險群個案關懷訪視。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