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
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2、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其他必備條件:
(1) 需具備汽機車駕照,自備交通工具。
(2)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3)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工作內容:
社區心衛中心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工作內容:
1.執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業務,個案管理、查看相關紀錄、活動規劃與執行等。
2.協助執行秘書綜合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