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2年度臺東縣政府公教退休人員協會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臺東縣政府補助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活動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112 年1月1日起至 112 年12月31日。
二、資格條件:臺東縣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三、補助項目:經本府核定辦理之退休照護活動計畫。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萬元整。
七、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八、檢附「臺東縣政府補助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活動作業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人切結書」各1份。